服务吧 | 专业唐山网站建设团队,为您服务创先争优,做网站您说话!
7×24小时技术服务QQ:449324 联系电话:0315-8167331

行业新闻

两淘宝店主因海外代购偷税在上海获刑

时间:2013-02-28 11:00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 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宣判,认定两名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,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。这是上海宣判的首例海外代购、偷税走私刑事案件,向违规海外代购敲响了警钟。

  据介绍,这两名淘宝店主均为“80后”,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其中一人被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,另一人被处罚金8.1万元,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。

  上海海关提醒,旅客跨境购物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,以牟利为目的的“海外代购”,一旦触及走私“高压线”,将受到法律法规惩处。

  2012年4月9日,犯罪嫌疑人范琳(化名)从韩国首尔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,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关。上海海关关员在其携带的两个拉杆箱和四个袋子里查获化妆品386件、粉饼盒18个、光疗仪7台、包40个、手机套2个、皮夹15个、手表5块。据范琳供称,化妆品、粉饼盒、光疗仪是受其朋友刘欣欣(化名)所托携带入境,其余物品皆准备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。经鉴定,范琳携带入境的超量免税品涉嫌偷逃税款8万余元人民币。

  同年5月23日,刘欣欣在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,被海关关员在行李中查获包17个、手表2块、化妆品288件,共计307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欣欣供称,其携带入境的物品订购于韩国免税店,准备带回国内销售。

  海关在调查中发现,早在2010年9月,范琳就曾因携带325件化妆品入境未申报,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。

  经核定,刘欣欣偷逃应缴税款合计9.9万余元,范琳偷逃应缴税款8万余元。这两名淘宝店主将海外代购的商品以非贸易“物品”渠道带入,进入国内后涉嫌再次销售,具有牟利性,“物品”成为“货物”,且数量大,涉嫌走私。

(责任编辑:小万)
关键词:两淘,宝店,主因海,外代,购偷,获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最新案例

更多>>

客服中心

网站首页 各类cms仿站 唐山做网站 域名注册 客户案例 关于我们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
网站法律顾问:ITLAW-庄毅雄律师
网站备案号:冀ICP备12021829号
Copyright © 2010-2012 fw8.net, All Rights Reserved

关键词: 唐山网站建设| 唐山网站制作| 唐山网络公司| 唐山网站制作官方博客|